甲醛清除剂“硬核试金石”即将出炉! 验出好品质,除甲醛更透明、更放心!

  • 发布时间:2019/07/17 21:30:38
  • 阅读数:356

219-20日,荃芬作为除甲醛团体标准的核心技术单位以及“SICQ标准贡献奖获奖单位,营销策划总监王策代表公司前往深圳参加了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室内用甲醛清除产品标准》修订研讨会暨3.15信用消费启动会。随着本次会议的圆满成功,硬核甲醛清除剂团体标准即将出炉,从此以后,除甲醛行业的乱象有望得到遏制,整个行业将会迎来新面貌,未来消费者将会轻松选出靠谱的除甲醛产品。

四大要求,成就硬核试金石

新的甲醛清除剂团体标准堪称最严格、最规范的标准,解决了以往标准的众多漏洞以及不合理之处。据了解,该标准采用国际一流标准ISO16000的方法来测试,高于中国现行国标。美国UL认证公司实验室提供试验方案的实施,保证测试严谨、专业和权威性。UL公司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著名民间测评机构。

新的标准与某些在静态条件下的测试不同,采用动态模式,通过稳定输入一定浓度的甲醛,真实模拟生活场景中甲醛长期动态释放的特点。QB/T 2761-2006《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以及JC/T 1074-2008《室内空气净化功能涂覆材料净化性能》等之前常用的测试都是在检测舱里注入定量的甲醛气体,但现实中家具无时无刻不在释放甲醛,必须模拟动态生活条件下的环境才能保证甲醛清除产品在实际生活中的效果。新的标准补上了这一漏洞。

另外一个变化是,新的标准是在普通日光灯下进行测试,无紫外线照射。目前很多光触媒产品都需要紫外线照射才能起到除甲醛效果,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根本达不到实验室一样的紫外线照射条件,而过多的紫外线照射也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因此,新标准下,实验室的测试报告可以真实反映消费者使用产品的优劣。

无毒检测也是新标准的一大亮点,很多宣称无需紫外线照射的光触媒产品都在产品中添加了一些重金属,重金属超标也会对人体带来危害,而一些劣质除甲醛产品中更是添加一些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还有一些除甲醛产品的反应生成物对人体有害。新标准中,将会做全面的安全性测试,主要有重金属测试、急性经口毒性测试、急性经皮毒性测试以及急性眼刺激性测试,这些测试可以有效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安全。

看到这里,有些企业可能会想要把自己的除甲醛产品送去深圳品质消费研究院进行测试,且慢,深圳品质消费研究院是采用市场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测试,然后发布测评报告,对产品的除醛效果和持久性进行分级,分级标准有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最重要的是不接受任何企业的送检,以前的测评,存在很大弊端,企业花钱送检,测评机构便可能无法做到真实反映测评结果,另外一方面,企业送检的产品可能存在假冒或者与实际市场发行产品不符的情况。新的测评完全独立,可以最大程度保证测评的公平、公正以及公开。

荃芬作为除甲醛领域的核心企业,对当前市场上存在的问题深有感触,为了对消费者负责,也为了让行业良性竞争和发展,一直以来,都在为新标准的出台奔走。从2018425日,荃芬品牌创始人杜炜东先生受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邀请,作为主讲嘉宾参加关于《甲醛清除产品团体标准》的交流分享会,再到7月份的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最后到获得“SICQ标准贡献奖,荃芬一直在努力推动团体标准的建立,当深圳品质消费研究院的工作人员在荃芬的施工现场随机拿走一桶施工产品进行测试的时候,我们看到了希望,仿佛看到了一个秩序良好、消费者信赖的除甲醛市场。

检出好品质,让好品质诚信企业不再委屈

为什么深圳品质消费研究院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去推进新的甲醛清除产品标准的建立?在会议中,深圳市消委会冯念文秘书长提出的让消费者不再愤怒,让诚信商家不再委屈!的倡议可以回答这一问题。不论是除甲醛的企业还是消费者,都认为现在的除甲醛市场乱象横生,甚至部分企业用低质产品扰乱市场,而真正用心做产品的企业在这样的环境中发展艰难,有苦难言。深圳品质消费研究院要做的就是检出好品质,让好品质诚信企业不再受委屈。

规范市场,让除甲醛加盟者和消费者更放心

由于市场中的除甲醛企业和产品多而杂,不论是对于想加盟除甲醛品牌的创业者还是对普通消费者都增加了挑选难度。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有效降低挑选成本,让好产品在众多产品中脱颖而出?新的《室内用甲醛清除产品标准》可以做到,90+名单可以一目了然告诉大家结果。我们期待《室内用甲醛清除产品标准》尽快和大家见面,更多的内容,大家可以关注314日~16日由深圳品质消费研究院发起的“3•15信用消费者活动,届时有望迎来喜人结果。

分享到:

3

Copyright © 2016-2020 西安银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绿地领海大厦B座11807室 全国咨询热线:400-081-5586 荃芬除甲醛 保留所有权利 陕ICP备14003617号-2